世贸组织对中国与欧盟专利纠纷的裁决:程序、裁决结果及对中国的影响

近期,世界贸易组织(WTO)就中国与欧盟在标准必要专利(SEP)案件中涉及的反诉禁令(ASIs)纠纷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全面梳理案件DS611的整个进程,分析仲裁小组的关键裁决、判决背后的法律推理,以及该裁决对中国专利执法体系和国际知识产权战略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欧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背景

世贸组织案件DS611源于中国与欧盟之间日益加剧的紧张关系,双方就法院如何处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s)的纠纷存在分歧。SEPs是指涵盖广泛应用于行业标准的技术专利,例如5GWi-Fi或蓝牙等。由于所有人都需要使用这些技术,专利权人必须以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FRAND)条款授权使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对公平合理的具体标准存在分歧,这常常导致诉讼纠纷。

中国在使用反诉禁令(ASIs)方面一直存在争议。反诉禁令是指法院下达的一项命令,禁止一方在国内案件审理期间在其他国家提起或执行法律程序。换言之,如果中国法院颁布反诉禁令,即可阻止一家欧洲公司在欧洲提起诉讼(或执行欧洲法院的判决),直至中国国内的诉讼程序结束。为确保执行,法院通常会设定极高的每日罚金。

2020年至2022年间,中国法院在涉及全球科技公司的案件中至少颁布了五项备受瞩目的临时禁令(ASI)。这些禁令不仅阻止了平行外国诉讼,还施加了严厉的财务处罚——有时每天高达数十万美元。从欧盟的角度来看,这似乎是在保护中国公司免受外国专利持有者的侵害。

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公开呼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诉禁令制度”并将其直接与国家利益挂钩时,相关担忧进一步加剧。中国司法界还将反诉禁令(ASI)裁决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这表明此类裁决并非孤立的案例法,而是更广泛政策的一部分。

因此,欧盟正式将此事提交世贸组织。2022222日,欧盟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由于磋商未能解决问题,欧盟于20221227日正式提出设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小组的请求。该小组于2023127日正式成立,标志着世贸组织争端案件DS611的正式启动。

世贸组织专家组审理程序及初步裁决

世贸组织专家组在2023年和2024年大部分时间里,都在审议欧盟对中国使用反诉禁令(ASIs)的挑战。欧盟的申诉围绕三个核心指控展开。首先,欧盟认为该做法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多项条款相冲突,因为反诉禁令限制了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在国外行使权利。其次,欧盟声称中国违反了TRIPS协议第63条规定的透明度义务,因其未公布重要ASIs裁决,尤其是小米诉InterDigital案的裁决,该裁决确立了ASIs全球效力的新原则。最后,欧盟主张中国做法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不符,该议定书要求成员国统一、公正、合理地适用法律法规。

中国辩称,ASIs是其民法体系下合法的程序性工具,由法官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而非作为普遍政策的一部分适用。官员们强调,此类禁令仅对在中国法院出庭的各方具有约束力,不会直接干预外国法院的运作。为支持这一观点,中国援引了联想诉诺基亚案,该案中法院拒绝颁发ASI,以此作为没有系统性偏袒此类措施的证据。

2025424日,该小组发布了最终报告,结果喜忧参半。一方面,该小组认可了欧盟关于中国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确实存在一项不成文政策,即鼓励反垄断调查(ASIs)的论点。该小组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是,在多起案件中,其推理逻辑、时间节点和法律依据存在相似性,且多次使用了超出先前实践的累积每日罚款。另一方面,专家组基本上驳回了欧盟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提出的实质性主张。专家组裁定,该协定不适用于控制禁令的域外效力,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且ASIs不属于TRIPS中规定的执行程序或禁令条款的范围。

该小组委员会在一点上与欧盟达成一致:透明度。它认为,中国因未公布小米诉InterDigital案的判决而违反了其义务,该判决确立了关于ASIs全球适用范围的新原则。同时,该小组委员会驳回了欧盟根据《加入议定书》提出的索赔,认为缺乏足够证据证明中国在适用ASIs时存在系统性偏见或不公平行为。

这些发现使双方均取得部分胜利。欧盟成功证明了中国存在关于ASIs的政策,并就透明度问题获得裁决,但未能说服专家组认定此类做法违反了TRIPS协议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这一结果为欧盟提起上诉铺平了道路,其上诉动因在于对专家组对TRIPS义务的过于狭隘解读感到不满。

MPIA上诉与仲裁裁决

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欧盟决定根据《多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提起上诉。该机制是由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国在2019年上诉机构停止运作后建立的。与全面重新审理不同,此次上诉主要聚焦于法律解释而非事实认定,欧盟方面主张专家组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条款的解读过于狭隘。

MPIA仲裁由由佩内洛普·里丁斯(Penelope Ridings)担任主席的三人仲裁庭进行,克劳迪娅·奥罗兹科(Claudia Orozco)和马泰奥·迪亚戈-费尔南德斯·安德拉德(Mateo Diego-Fernández Andrade)担任共同仲裁员。听证会于202564日至5日举行,该案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美国、日本和英国在内的13个第三方介入,其中许多强调,此案的裁决结果将为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设定重要先例。

2025721日,仲裁员们做出了裁决。他们的裁决结果为欧盟带来了一些重要但不完整的胜利。最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推翻了专家组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1.1条的狭隘解释,认为尽管TRIPS并未建立一个超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但成员国必须以不损害其他国家在其领土内保护知识产权能力的方式履行其义务。这一裁决通过承认跨境影响,扩大了TRIPS的适用范围。

仲裁庭还对专利许可权采取了更广泛的解读,认为TRIPS协议不仅保护专利权人在国内持有和执行专利的权利,还保护专利权人谈判并签订许可合同的能力。在此背景下,他们认可了ASIs可能干预TRIPS旨在保护的权利。此外,仲裁员同意专家组的观点,即中国对ASIs的运用构成了一项连贯的政策,而非仅仅是一系列孤立的司法裁决,因此应接受世贸组织审查。

与此同时,仲裁裁决保留了多项对华有利的裁定。裁决确认,ASIs并未直接违反TRIPS协议中关于专利权的具体规定;中国的相关做法未违反其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且TRIPS协议下专利的地域性特征仍保持完整。

因此,结果喜忧参半。中国商务部公开欢迎裁决中支持其立场的部分,同时对所谓对TRIPS协议的过度扩张性解读表示不满。欧盟在公开反应上虽更为克制,但仍可宣称取得进展:其成功争取到了对TRIPS协议的更广泛解读,并获得承认中国ASI政策构成可挑战的政策,尽管其并未在所有方面如愿以偿。

影响与结论

世贸组织在DS611案中的仲裁裁决做出了一个平衡的裁决,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全球知识产权体系都产生了影响。该裁决明确了在国际贸易规则下如何使用反诉禁令,这意味着中国法院在采取具有域外效力的措施时需要更加谨慎和透明。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该裁决通过给予外国权利人一定额外谈判空间,适度重新平衡了谈判格局,同时保留了中国现有实践的大部分内容。与此同时,该案件展现了中国对MPIA进程的建设性参与及其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持续支持,即便在成果参差不齐的情况下亦是如此。更广泛而言,该裁决凸显了知识产权法如今已成为全球科技治理的核心。通过支持双方的主张,该裁决既验证了中国执法框架的关键方面,又对国内法律工具的跨境适用范围设定了界限。随着5G、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领域的争端不断扩大,此处确立的原则很可能在未来数年内影响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演进,表明即便在地缘政治紧张的时代,世贸组织等机构仍对管理复杂国际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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