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意大利立法机关——尤其是在《卡塔比亚改革法案》(2022年第149号法令)出台后——在多个民法领域强化了调解与协助谈判的适用,将其列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此项立法调整让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的运行更具规范性和普及性,旨在减轻司法系统的办案压力,促成更高效、更具协作性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具体分析调解与协助谈判的法定强制适用情形,及其在意大利诉讼程序体系中的运作规则。
调解与协助谈判的定义及法定强制适用范围
强制调解制度由2010年第28号法令确立,指由中立的调解员作为第三方介入,协助争议双方在未诉诸法院的前提下达成和解的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调解协议时,调解程序即告终结,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若干争议类型中,尝试调解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具体包括:物权纠纷、共有物业纠纷、继承纠纷、租赁纠纷;而根据《卡塔比亚改革法案》,该范围进一步扩展至联营协议、联营体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服务合同、网络合同、供货合同、合伙及分包纠纷。这意味着,当事人若意图通过法院主张权利,必须先行尝试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达成调解协议。依据法律规定,调解机构需为具备资质的合法主体,且应在专门的行业执业名录中完成登记。
协助谈判与调解存在细微区别。该制度由2014年第132号法令引入,核心是在双方各自委托律师全程参与的前提下推动争议和解,程序中不设置中立第三方。协助谈判的法定强制适用情形为两类纠纷:一是机动车或船舶通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二是标的额不超过50,000欧元的给付请求纠纷,无论其请求权基础为何。若双方通过协助谈判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协助谈判协议同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当事人已履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的法定前置程序,但未能达成和解,原告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反之,若当事人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即调解或协助谈判——即提起诉讼,法院可依职权查明此程序瑕疵,并驳回起诉或责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程序。
结论
《卡塔比亚改革法案》无疑巩固了调解与协助谈判在意大利民事诉讼中的核心前置地位,旨在减轻民事法院的办案压力。
明确调解与协助谈判在意大利的法定强制适用情形及启动流程,能帮助企业与专业人士在意大利合规处理争议解决事宜,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诉求被驳回或诉讼进程延误。在争议解决机制日益倾向于和解优先的大趋势下,合理运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可成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战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