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中国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中落实国产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对国产产品的评审机制将发生重大调整。
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内容与2024年12月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其中核心条款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经实质性加工的产品,在竞争性政府采购中可享受20%的评审价格优惠。对于已在华运营或计划进入中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外资企业而言,这一政策影响深远。它可能改变外资企业参与特定公共项目的资格条件、重塑供应链布局,并影响产品本土化决策。
一、“国产产品”的定义
新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明确了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的“国产产品”认定标准。根据《通知》,产品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被认定为国产产品:
1. 在中国境内完成实质性加工
产品需在中国关境内生产,并经过能改变产品属性的加工流程。仅在中国境内进行组装、包装或贴标,不足以满足认定标准。
2. 本土零部件成本占比
中国境内生产的零部件成本需占产品总成本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财政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 关键零部件及工艺要求
针对特定类别产品(尤其是涉及先进技术或国家安全的产品),需满足额外要求,包括关键零部件及核心制造工艺均需在中国境内完成。
二、政策适用范围
新政策明确的国产产品标准,仅适用于与货物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针对供应链和部件结构可识别的有形制成品,不适用于服务本身,也不适用于不可移动、自然存在或无需工业生产的物品。
为提升国产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中的竞争力,《通知》引入了价格评审优势机制。
若招标项目仅采购单一产品,提供合格国产产品的供应商在评标时可享受20%的报价扣除。即产品报价在评审时按80%计算,实际合同价格不变,但竞争力显著提升。若采购包包含多种产品,只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国产产品成本占比不低于80%,则其所有报价产品均可享受20%的评审价格扣除。
三、国际义务衔接
若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有关采购的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这一安排确保政策符合中国全球贸易承诺,避免跨境采购中的规则冲突。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启示
中国新政府采购政策无疑给外资企业(尤其是非本土制造的企业)带来了新挑战,高度依赖境外供应链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中的竞争力可能下降。
但与此同时,政策也提升了规则的清晰度与透明度。通过明确禁止以企业原产地、注册地或所有制形式实施歧视,为外资企业创造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需重点关注的是,该政策旨在支持本土产业、遏制制造业外迁,而非排斥外资。中国政府有充分动力维护公平竞争,尤其是在吸引优质外资参与战略性行业方面。对外国企业而言,未来的关键在于主动推进生产本土化、完善合规体系,并顺应标准变化,更深度地融入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